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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校车安全”被列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

添加时间:2020-7-15      浏览次数:
最新消息,继“幼儿园防止小学化倾向”被列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幼儿园校车安全”目前也被增加到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中,且正在审议中。

使用校车的幼儿园应确保校车安全

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就修改情况的汇报,因有常委委员、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增加校车安全管理的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学校、幼儿园“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的规定,并增加一条规定: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并向未成年人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培养未成年人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幼儿园校车仍存在安全隐患

幼儿园校车安全关系到幼儿生命安全,如若管理不到位,极易发生意外安全事故,对幼儿园、家长来讲都是难以承受之痛。近日,河南鹿邑一幼儿园校车无牌不带证还超员遭家长举报,最终查处该幼儿园使用非法校车,处理结果为“中心校长诫勉谈话,分管安全副校长免职,包片校长撤职,幼儿园园长辞退,违法车辆当场予以扣押,与此同时责令其采取措施立即整改,如再次出现类似现象,将吊销该园办学许可证”。

幼儿园校车安全是评估幼儿园规范办园的重要指标之一,《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校车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校车驾驶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按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并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按规定指派随车照管人员全程照管乘车幼儿、校车载人不超过核定人数。校车安全问题应该引起幼儿园高度重视。


若本次“幼儿园校车安全”被正式列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若仍不到位,则将触犯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请众位幼教人务必知悉并加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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