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各部委托育政策盘点
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婴幼儿照护”的概念,拉开了托育元年的帷幕。
指导意见确定了“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明确家庭对婴幼儿照护的主体责任。
指导意见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对发展改革、卫生健康、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17个部门进行了职能分工。
01
发改委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
要点:
1、对于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按每个新增托位给予 1 万元的补助。
2、3 岁以下托育服务属于非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是地方政府事权。
3、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计划新开工或者在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
4、城企联动,地方政府落实支持政策清单,企业落实责任承诺清单。鼓励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
5、简化社区托育服务登记备案程序,建立多部门开办手续一站式办理的绿色通道。
6、各省市于2019年12月30日前将2020年建议方案正式文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02
卫健委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
0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予以职业资格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04
住建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完善相关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
要点:
1、班额
6-12个月,班额10人以下;12-24个月,班额15人以下;24-36个月,班额20人以下。此条是根据卫健委建议修改。
2、独立设置及合建的班级数
3个班及以下,可以和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不能与商业、娱乐等建筑合建),需要独立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4个班及以上,需要独立设置。
3、关于户外场地
需要。人均不小于3平米,确实有困难,人均不小于2平米。
4、是否必须设置在一层
生活用房应设置在一层,确有困难,24-36个月的班级可以放在二层,二层不能超过60人。
5、服务半径的描述
服务半径宜为300m,不是强制性条款
05
教育部
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
要点:
1、托育托幼人才是紧缺人才,学科专业建设,要优先倾斜。鼓励职业培训,鼓励校企合作。
2、原则上每个省份至少有1所本科高校开设家政服务、养老服务、托育服务相关专业。
06
银保监会
银保监会支持养老、家政、幼托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试点方案。
要点:
1、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济南、武汉、广州、长沙、重庆、成都等10城市试点。
2、设计金融产品,将运营经验、专业认证、硬件设施、员工资质、幼儿数量等作为授信的重要考虑因素。
3、在已有的校园责任险、监护人责任险和少儿平安意外险的基础上,创新开发保险产品。
07
财政、税务部门
财政部门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
税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要点:
1、托育服务,收入免增值税,营业税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社区托育涉及土地、房屋的,免契税等。
08
民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民政部门负责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用药安全进行监管。
09
其他
公安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完善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工会组织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共青团组织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的宣传教育。
妇联组织负责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宋庆龄基金会负责利用公益机构优势,多渠道、多形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
来源:托育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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