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2019年托育新规解读

添加时间:2019-12-10      浏览次数:
不管是社会人口专家还是教育专家,都反复强调:0—3岁婴幼儿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不仅影响人的终身发展,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家庭和谐,还涉及我国人口质量、人力资源强国的建设和民族振兴,搞好托育是一件有巨大意义的事。
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儿童健康事关家庭幸福和民族未来,要解决好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问题,要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梳理相关政策可以发现,托育在经历了公家包办到回归家庭责任的历史阶段后,近几年,托育公共服务在恢复、在重构,现阶段提倡的是,家庭为主、托育补充,责任共担。
2016年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政策以来,相关配套政策不断出台,今年尤其密集。正如在11月初北京师范大学举办的“新时代 新教育 托育服务发展论坛”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司长杨文庄所说:“2019年是新时代中国婴幼儿照护发展的元年。”

这一年,重量级文件相继出台——

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17个部门的责任,要求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有专家认为,这为此前处于政策空白期的0—3岁托育服务行业,首次提供了国家级的发展指导意见,其中最主要的三方面举措是: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育机构有了明确的“国家标准”。几乎同一时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
北京学前教育协会会长秦利国认为,这几份文件的内容表明了一个决心,即国家确实想大力发展托育行业。而从行业角度来看,《标准》和《规范》也具备很强的可操作性,因为它们没有在硬件要求方面为托育行业设置过高的准入门槛。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杨菊华在接受媒体访问时,也对这两份文件的可操作性和鼓励意义表示肯定:“此前,托育机构建立和服务标准缺失或是门槛太高,导致社会办托育服务的积极性受到极大遏制,很多甚至只能以‘黑园’‘黑托’的身份存在,看着巨大的需求不能够尽力。”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很多托育机构其实都盼望着有章可循,《标准》和《规范》的出台对于整个行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杨菊华举例,文件不仅对托育机构的人员配置给出明确要求,而且强调相关人员必须接受培训,“从业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托育服务的质量,在这方面,也需要有关部门的配合,确保培训服务同步跟进,让相关人员在专业性上有所提高。”
近期,社会上出现了国家降低对托育机构场地要求的误读——认为《标准》正式印发的文件取消了公开征求意见稿中对室内人均使用面积和户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的有关规定,是“放宽了准入门槛,不再对这些方面提出硬性要求”。

“这是错误的理解!”洪秀敏参与研制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她说,“征求意见稿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就正式发文了,里面对室内活动用房面积和相应的班级规模、户外活动场地及最低面积等都有明确要求,从国家文件的要求角度是一致的,就不需要每一份文件中都赘述一遍。对于想申办托育机构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同时参考这几份文件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配置,如果因为错误理解了国家政策文件的精神,以为场地要求没有了‘门槛’,那么可能将导致不达标的机构出现。”

来源:中国教育报